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:
一、申請設立
1.申請書
2.下列文件各14份,含3份正本、1份影本:
(1)財產證明文件(如銀行存款證明、所有權狀等)。
(2)董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(身分證正反面影本)。
(3)會址所有權狀及所有權人同意書。
(4)監察人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(無設監察人則免之)。
(格式同董事名冊,身分證明文件為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反影本)
(5)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○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概況表。
(6)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○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捐助人名冊。
(7)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○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捐助承諾書。
(8)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○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產清冊及其說明書。  
(9)銀行存款證明。
(10)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○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董事名冊。
(11)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○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願任董()事同意書。
(12)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○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法人及董()事印鑑清冊。
(13)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○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年度業務計畫書。
(14)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○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年度業務預算書。
(15)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○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籌備會議紀錄
(須附出席者簽名影本)。
(16)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○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第1屆第1次董事會議議紀錄
(須附出席者簽名影本)。
(17)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○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捐助章程
二、辦理法人登記後,應函報:
1.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○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名下之財產證明影本。
2.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○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影本。
3.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○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基本資料表。

系統代為查調,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:
*戶籍謄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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